水质监测可分为环境水体监测和水污染源监测。环境水体包括地表水(江、河、湖、库、海水)和地下水;水污染源包括生活污水、医院污水及各种工业废水。水质监测的目的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进入江、河、湖泊、水库、海洋等地表水体的污染物质及渗透到地下水中的污染物质进行经常性的监测,以掌握水质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2)对生产过程、生活设施及其他排放源排放的各类废水进行监视性监测,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依据;
(3)对水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应急监测,为分析判断事故原因、危害及采取对策提供依据;
(4)为国家政府部门制订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规划,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
(5)为开展水环境质量评价、预测预报及进行环境科学研究提供基础数据。
监测项目依据水体功能和污染源的类型不同而异,数量繁多,但受人力、物力、经费等各种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一一监测,而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环境标 准中要求控制的危害大、影响范围广、并已建立可靠分析测定方法的项目。根据该原则,发达国家相继提出优先监测污染物。例如,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在“清洁水法”(CWA)中规定了129种优先监测污染物;前苏联卫生部公布了561种有机污染物在水中的极限允许浓度;我国环境监测总站提出了68种水环境优先监测污染物黑名单。